作为一家在国际市场运营的领先颗粒板(PB)生产商,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RPI)致力于维护品牌形象和商标的清晰性及完整性。近期,我们发现中国部分经销商因误解而错误使用了本公司的标志和名称。因此,本文旨在澄清 RPI 关于颗粒板产品分销的官方政策,并阐述公司名称和标志使用的法律规定。

官方与非授权分销
为了确保品牌一致性和质量保障,RPI 仅允许官方经销商在颗粒板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中使用本公司标志。官方经销商是指与 RPI 签订正式协议并获得正式授权使用公司标志进行宣传的合作伙伴。
相比之下,未正式注册为 RPI 合作伙伴的经销商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标志。未经授权使用 RPI 标志构成商标侵权,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我们敦促所有有意分销本公司产品的企业,务必先确保自己已注册为官方经销商,以合法使用 RPI 标志。

关于公司身份的误解
澄清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独立地位
部分中国官方经销商误以为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RPI)属于住友林业(Sumitomo Forestry)。然而,必须明确区分: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并非住友林业的子公司。
RPI 是一家合资企业,其中住友林业株式会社(Sumitomo Forestry Co., Ltd.)持有 50% 的股份,但这并不意味着 RPI 是住友林业的附属公司。因此,在任何RPI 产品的市场推广或宣传材料中,严禁使用“住友(住友)”、“住友林业(住友林業)”或“日本住友(日本住友)”等名称。
我们特别强调,中国的客户和经销商在销售 RPI 颗粒板产品时,仅可使用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官方标志,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住友林业的名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住友林业名称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
更多信息: 中国的虚假广告: RPI 的刨花板产品
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
未经授权使用公司标志或名称属于法律违规行为,尤其涉及商标权和知识产权法规。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推广 RPI 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住友林业”名称,该行为将被视为商标侵权,并可能导致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敦促所有中国的客户和经销商充分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严格遵循我们的商标政策。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始终致力于维护公司声誉,并为全球商业伙伴提供清晰的品牌使用指引。
RPI 标志使用规范

RPI 标志和名称使用规则
为防止进一步的误解,以下是关于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标志和名称的官方使用指南:
1. 标志使用规范
- 正式注册的经销商可在推广颗粒板产品时使用 RPI 标志。
- 未与 RPI 签订正式协议的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标志。
名称使用规范
- 任何经销商不得使用“住友林业”名称,即使他们销售 RPI 产品。
- 所有经销商在推广和分销颗粒板产品时,仅可使用“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名称。
3. 违规后果
-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可能依据适用的商标保护和知识产权法律面临法律诉讼。
结论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致力于在整个分销网络中保持品牌形象的清晰性和合法性。我们感谢所有遵守本政策的经销商和客户的合作,并将继续在国际市场上坚持高质量标准和品牌完整性。
如有经销商或客户需要进一步澄清公司标志和名称的使用规范,请联系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了解更多信息。遵守这些政策,我们可以共同维护业务运营的信任与信誉。

